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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580人简章(2)

    2021-05-25 09:26 锡林郭勒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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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后,对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继续进行报名;“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后,对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继续进行报名。在“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考取消定向限制岗位的人员,仍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由收款单位通过缴费原渠道将应聘费退给应聘人员)。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岗位专业特点设置六类试题,六类试题分别为:

      A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

      B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

      C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

      D中学教师物理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物理科目教师岗位;

      E中学教师化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化学科目教师岗位;

      F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

      《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2+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报考“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其档案应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日之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旗县区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试题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作答。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组织单位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过程中,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教师公开招聘总体政策咨询电话

      0478-7917546,7917512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7909933

      4.监督举报电话:

      0478-7917600,7917601

      附件:

      1.《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2.《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本文链接:http://xlgl.huatu.com/2021/0525/1733086.html

    (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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