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锡盟太仆寺旗公开招募35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2)
2018-11-14 15:41 锡林郭勒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政府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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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 体能测评
报考特警外勤辅警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蒙汉兼备岗位和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特警训练大纲》组织,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在19分钟内完成的为合格;未完成测评项目、超出19分钟完成测评项目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招募。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单》。
体能测评结果及时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每个岗位的招募计划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其中特警外勤警务辅助人员蒙汉兼备岗位招募计划与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1:2的,所空缺的岗位改为退役军人岗位。其他岗位招募计划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减少招募岗位。
3、笔试只提供汉语试卷,可以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作答,但是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其中报考蒙汉兼备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题。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结束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作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时公布。
根据招募计划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募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检范围。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体检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募。
同时,由旗公安局依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考生进行尿液检测,对尿液检测呈阳性的吸毒人员,取消招募资格。
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名单及时公布。政审考察工作由旗公开招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考生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未按要求进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募。对考生自动放弃或政治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旗招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参加招募笔试考试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公示
1、根据体能测评、笔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果,由旗公开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
2、将拟招募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公开招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招募。
4、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所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新招募人员因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招募资格,以及服务期内解除公益性岗位协议的,所空缺岗位也不再进行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1、经公示后确定招募的人员,由太仆寺旗公安局与其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新招募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招募资格。
2、试用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层级工资构成。试用期满后,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层级。以后,按规定办理层级晋升手续。
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参照太仆寺旗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2018年为每月2750元。
2、层级工资: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的九层层级划分,层级工资标准为100-900元。试用期人员不享受层级工资。
(二)社会保险
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由旗财政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募工作公开、透明。
(二)公开招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招募资格;对不符合招募条件、违反规定的已招募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太仆寺旗公安局
2018年11月13日
本文链接:http://xlgl.huatu.com/2018/1114/1553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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