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9年招聘(列入编制)简章(2)
2019-04-19 13:23 锡林郭勒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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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在网上进行,医院成立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科等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4月29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5月18日24: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详见岗位需求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4.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医院人事科、纪检、医务科等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
(2)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价、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4)职称证、规培证原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7)三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
(8)岗位要求其他证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7.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8.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需选择用“汉语”或“蒙语”作答。
(五)面试与相关要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博士岗位面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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