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疆博乐公路管理局招聘编345人简章(5)
2017-04-19 13:54 锡林郭勒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华图教育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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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资待遇与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博乐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
6、工资待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费公路聘用制人员薪资管理办法(试行)》(新交政〔2013〕(7)号文件)的要求发放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博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
0991-5282205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0909-2328692 博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招聘期间,博乐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博尔塔拉政府网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登陆博尔塔拉政府网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第5条:“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之规定,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4、本《简章》由博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2328450 博乐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点击下载
1.博乐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
2.博乐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表
3.博乐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考察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以上是2017新疆博乐公路管理局招聘编345人公告的全部内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是你备考事业单位路上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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